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
1、 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2、 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税收政策 - 营业税税收政策 - 营业税
1、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人才政策
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办理户口进京手续。享受海淀区“绿色行动”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里的若干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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